你知道房屋權狀還有細分成建物所有權狀、土地所有權狀跟停車位權狀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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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房屋權狀還有細分成建物所有權狀、土地所有權狀跟停車位權狀嗎?

本文摘要:你知道房屋權狀還有細分成建物所有權狀、土地所有權狀跟停車位權狀嗎?內容要怎麼看、重點有哪些?權狀如果遺失了怎麼補辦?所有解答都在這篇文章裡!


➤ 權狀是什麼?細分成哪些種類?

權狀的全名為「房屋所有權狀」,就像是不動產的身分證,所有權狀是證明你名下合法擁有不動產的文件,記載內容包含:地政機關登記完畢日期、權狀列印日期、所有權人的身分資料、段別/地號、土地面積、所有權人的持分,詳細的解釋會在接下來的內容說明。
房屋權狀只是統稱,一般買房通常會包含建物權狀跟土地權狀,如果是購入帶有停車位的物件,還會包含停車位權狀。除非你買到只有地上權的房屋,就不會有土地權狀,但正常來說要避免買到這種產權不清的房屋。

「房屋權狀」其實是一個比較籠統的說法,如果具體對應到空間屬性上的話,可以再細分為「建物權狀」、「土地權狀」和「停車位權狀」這三種類別,如同剛剛提到的,正常買房子要有建物所有權狀跟土地所有權狀(買房也買地)。

➤ 權狀內容怎麼看?有哪些重點要注意?

三種權狀怎麼看?各種名詞數字代表什麼、要怎麼解讀?以下逐一說明:

1. 土地所有權狀

◎登記日期:地政機關登記完畢的日期
◎發狀日期:權狀列印的日期
◎所有權人及統一編號:就是所有權人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
◎坐落、地號:坐落是土地所在的段別,而一筆地號就對應一張權狀,有可能一個建物的座落的土地不只一筆,就會有一筆以上的土地權狀,這是比較特別、要注意的地方;舊版的土地權狀還有「地目」這一項,地目是土地的使用性質,新版的就沒有了(106年廢除此欄位)
◎面積:建物所座落的土地總面積,顯示單位為平方公尺,換算成坪數是乘以0.3025
◎權利範圍:代表所有權人的持分,全部持有的話會顯示「全部********1分之1********」,如果是「********8分之1********」就表示8個人平均持有

2. 建物(房屋)所有權狀

建物所有權狀有些內容跟土地所有權狀重複,以下說明不同的項目。
◎門牌號:房子(建物)登記的門牌,不等於所有權人的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
◎建築完成日期:代表建物的屋齡
◎主要建材:鋼筋混泥土(RC)、鋼骨的結構(SC/SS)、鋼筋鋼骨混泥土(SRC),或可能是年代更久遠的磚造
◎主要用途:分為住家用、工業用或商業用等等,會影響到建物的使用限制
◎建物層數:房屋的總樓層數
◎層次:所有權人持有的樓層
◎面積、總面積:「主建物」面積,不包含「附屬建物」跟「公設面積」,這兩個部分的面積會在其他欄位單獨記載
◎附屬建物、面積:記載陽台、雨遮、露臺的面積
◎建築基地權利(種類)範圍:房屋的建築基地跟持分
◎共有部分:公設的建號、面積及持分,如果有停車位的話,也會標示出車號跟持分

3. 停車位所有權狀

雖然剛剛講到建物權狀裡「共有部分」已經有記載車位的面積了,但其實停車位權狀又細分為三種,只有第一種沒有單獨的權狀,其他兩種才有。

◎法定停車位
建商依「建築技術規則」第59條法令規定,按建物本身「樓地板面積」多寡而設立的停車位,讓住戶有空間同車,因此法定車位登記為大樓的公設,民眾購買後雖然擁有產權,但不擁有獨立的權狀,未來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,若要單獨移轉,只能賣給同大樓的住戶。

◎增設停車位
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以外、以剩餘的樓地板面積,在規定內自行增加規劃的停車位,如果增設停車位擁有獨立區域跟專屬出入口而且有編列門牌,就可以用「主建物方式」登記(如果跟法定停車位同樓層就只能用「公設方式」登記,不能賣給社區住戶外的人),如此一來,就具有獨立產權與獨立權狀,未來可以單獨移轉出售產權給任何人,買方不限於同大樓住戶。

◎獎勵停車位
政府為了解決停車位空間不足問題,會以獎勵的方式鼓勵建商額外增設停車位,供大眾使用,而登記規則與增設停車位一樣,如果是獨立產權才會有專屬權狀。
然而獎勵停車位最有爭議的一點是:除購買人有使用權外,其餘民眾也有使用權利,但現在很多新建案已經沒有這種類型的停車位了。

 

➤ 權狀的用途是什麼?哪些時候會派上用場?

權狀通常不太有機會使用到,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會派上用場:

權狀用途1. 買賣房屋

買方買房時務必要求檢視賣方的房屋權狀,以確保對方是屋主;相對地,賣方也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狀給買方檢視,如此才能避免後續購屋糾紛。

權狀用途2. 辦理房屋貸款

只要是辦理房屋抵押相關貸款(房屋增貸、轉增貸、二胎房貸……等),都需要提供房屋權狀給放款單位(銀行或融資公司)確定物件為貸款人名下及詳細地址(拍照或影本即可,正本從頭到尾都在屋主手上),而確認核貸後,對保時要出示權狀,以核對身分、後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時,也要提供房屋權狀給地政人員核對。

 

➤ 權狀遺失的風險跟影響為何?

有些人擔心權狀如果遺失,會被有心人士將房屋過戶或是利用來抵押貸款,但其實不用擔憂!因為房屋要過戶(或是要拿來抵押貸款)都要備齊四樣證明文件:身分證、印鑑章、印鑑證明、權狀,只有一份權狀是無法將房屋過戶或拿來抵押貸款的。

現在科技越來越進步,防偽技術無法輕易突破,因此權狀被偽造的可能性極低,而且相關人員在辦理都會進一步確認身分,所以現今權狀遺失造成的風險已微乎其微。

 

➤ 權狀遺失如何補辦?

權狀遺失並不是件很嚴重的事,到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補發即可!房屋權狀的申請補發方式如下:

權狀遺失補辦步驟1. 到地政事務所登記辦理

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「正本」及印鑑章,到不動產所屬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權狀補發登記。
*補充QA:所有權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?可以,但要帶的證明文件較多,被委託人需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「影本」、印鑑章、印鑑證明,還有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代理人印章。

權狀遺失補辦步驟2. 填寫權狀遺失切結書

地政人員依照上述證明資料核對身分後,申請人必須填寫權狀遺失切結書,說明權狀遺失事由。

權狀遺失補辦步驟3. 地政事務所公告

收件後由承辦人員審核無誤後,要經過公告30天(要查詢權狀遺失公告請見各縣市地政網站及地政佈告欄),如無人提出異議,於公告期滿後即補發權狀。

 

➤ 權狀跟謄本不一樣嗎?

先簡單講一下權狀跟謄本差在哪:權狀屬於靜態文件,因為在屋主手上,紀載的內容不會變動、也較簡略,在法律上屬於輔助文件;而謄本的內容是地政機關在紀錄,屬於動態文件,內容會隨時變動更新,較全面也較詳細,在法律上屬於主要文件。

最後溫馨提醒:謊報權狀遺失,會涉及刑事責任,刑法214條: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
申請補發權狀要填寫遺失切結書,如果明明沒有遺失,而是受他人質押、保管,那麼填寫切結書有可能違法喔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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