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搭排與水質管理


允山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


一、搭排與水質管理的法律基礎

課程首先釐清「法」的基本概念與層級,區分法律、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,強調所有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,以符合法治精神。搭排相關作業依據《農田水利法》及其相關子法辦理,包含《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》與行政規則等。其中,《農田水利法》第14條明定: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排水,違者依第29條處新台幣3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罰鍰,並可能廢止其排放許可。


二、搭排申請流程與管理原則

搭排申請需依據「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」進行,包含書面審查、初勘與複勘、審查許可與後續管理,流程中需繳交計畫書、土地使用同意書、水質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。審核單位依水質標準與渠道使用性質(灌溉專用或排水兼用)決定是否准予搭排。管理單位亦設有有效期與展延申請機制,並強調若未達水質基準,得令其停止排放與限期改善。


三、灌溉水質標準與檢測要求

水質基準分為「管制項目」與「品質項目」,如總鉻、鎘、鉛、油脂、氨氮等,皆有明確限值。搭排單位須於許可後三個月內檢附水質檢測報告,若水質不符,將依辦法處理,包括罰鍰、限期改善或廢止許可。


四、特定事業與罰則設計

依第29條第3項,主管機關公告特定事業(如肉品加工、畜牧業等)若違反規定,處以更高額度罰鍰。對於初次違規且情節輕微者,依第31條可予以減免處罰。

資料提取於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所

五、實務操作與文件準備

實務上,搭排申請須準備詳細的計畫書、土地與建物使用證明、水質檢測資料、環保證明等,管理處與工作站將依文件完整性與實地狀況決定是否發給許可。

結語

更加強行政實務操作與違規處理機制,提升各機關人員對搭排與水質管理的整體掌握,期能在落實法制基礎下,保障農業用水品質與資源永續利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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